一開始,看這本書時覺得男主角跟我怎麼會有產生共鳴的感覺。。。。
為什麼,這角色會這樣的熟析?!
老實說,他就跟我ㄧ樣,在某些方面我們很相似,簡直一模一樣
或許,這就是年輕人所會經過的過程

霍頓,一個正值16歲的小男孩。面臨這他看不慣的『虛偽』世界,拒絕相信任何他所不相信的,認為自己的理論才是對的。面對著親弟弟的身亡而驚慌失措,他不想接受這事實。他討厭老去,因為這帶著死去,但,又為何年紀輕輕的弟弟會死去!?
霍頓不懂,也不願再去懂。他只認定這是個虛偽的世界,大人是虛偽的,因此,他有個虛幻不切實際的願望,做個麥田捕手,當一群在麥田裡玩耍的小孩跌倒時,他就會是那站在那拉起他們的人。這是個不切實際的願望,卻把霍頓心聲道出,他不希望小孩長大。他排拒長大成人,成人也意味著虛偽,而他不希望如此。

這本書,都是霍頓一個人再自圓其說,多少事實?多少謊言?我們不知道。但,這本書的內容,霍頓的思想和作為都間接的展現出現代年輕人的想法。即時這已是一本1950年代時的書了。。。。。

老實說,這本書可以看,卻又不那樣的吸引著我,也不會帶給我多大的印象。
會看這本書也是因為這是學校的英文教材書之一,學校的老師也直接說了:「對於這本書,你要馬就是很喜歡,要馬就是很討厭」。而我的老師是後者。。。。他覺得霍頓說的話都是bullshit(廢話)。但,基本上,學校的大家幾乎對這本書都是持反對票的。。。甚至有位老師還說,「沙林傑出了這本後就默默無名了吧!!」。嘖!真狠。。。。

對夜夜來說,它,只是一本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書。。。。ㄧ本充滿年輕人口吻的書。
如此而已。



(以下摘自:網路博客來)

作者:沙林傑
出版社:麥田
出版日期:2007年10月01日 (在版)

《當代文庫》評選百大最佳小說(100 Best Novels)
《時代雜誌》評選百大不朽小說(The All-TIME 100 Greatest Novels)
紐約公共圖書館評選世紀之書(Books of the Century)
年銷量25萬冊,全球總銷量逾6千5百萬冊

「他媽的 這世界!」

本書為作者唯一一部長篇創作,透過主角霍爾頓漫無目的在外遊走兩天的遭遇,以其特有的眼光、態度與語言,寫實呈現少年的感受、想法與心理。甫出版便在美國掀起一陣「捕手熱」(Catcher Cult),大眾反應兩極化,使此書既被列為禁書,又被選為教材,更成為無人不讀的小說作品。霍爾頓對這虛偽社會的厭惡與反抗、對成人世界的措手不及、對純真年代快樂時光的懷想……,再再觸動舉世野少年騷亂不安的心靈。



(以下摘自:網路讀後心得 - http://blog.yam.com/mic71/article/17190757

雖然譯者序上寫的很含蓄, 說麥田捕手是青少年在苦悶下的夢, 還不忘在最後加上「〝 內容生動〞、〝深刻〞 在自嘲後還能教化大眾」 。提醒後人, 本書立意之〝良善〞。或許吧,但是我敢保證霍登的遭遇及感受絕對不是夢 ,沙林杰在寫這本小說時也絕對沒有想到要教化大眾,相反的我覺得他還想挑釁大眾和衛道人士 ,看看這些偽君子、衣冠禽獸 、人面獸心的中產或上流階層會有什麼反應 。所以此書在美國好幾州被禁,有可能刺到了某些人的痛處,使他們轉羞為怒,進而採取實際行動,在以民主自由而自以為驕傲國度,採取了與千年前相同禁止知識與言論自由的暴行。 不過毫不令人訝異,因為歷史會重演千年前有的事,近百年更加之;百年之事 ,至今更劇烈。相同的事,只是時空手法、面向換了而已。而我們的主角,麥田捕手裡的霍登・科菲爾德,正從事數千年前荷馬筆下奧迪賽的活動,進行對自我的探索,以及揭露、發現,甚至挑逗 ,剝弄赤裸裸的醜陋面向 。對象包括社會、學校、學生、老師、城市、城中之人,與他自己 。

用不停的詛咒與謾罵,取代浪漫而優雅的吟游。不停在是非失敗裡打滾,霍登・ 科菲爾德,一個每個曾經年輕過的人都應記得的名字。以主流的社會價值觀來說,他的行為,使其自身、老師、父母蒙羞。總是在找藉口為自己的不負責任和懶惰找藉口。他就是跟所謂的社會格格不入。就跟歷史上所有的青少年一樣自選其路,維特選擇自殺 、四百擊的安東尼選擇逃學、 李賀選擇摔琴(中國在百年前就有這個動作了,輪不到搖滾樂來教。) 而霍登選擇到城中之城、世界之城 ---紐約進行他的旅程 。

我認為他是個矛盾的個體,被制度體系壓的喘不過氣來,憤而走自己的路 但同是他由於涉世未深 ,被許多成人世界中複雜難解的問題搞的頭昏腦脹 ,再加上他還有良知,也就是一般泛指的同理心、同情心,使他無法承受黑白灰參雜的世界。

就他的旅程可粗分三段。從學校,到紐約,再拖著疲憊身心,回歸家庭(或著說回到了解他 ,不責怪他任何事的妹妹。) 跟奧迪賽的旅程也類同,國家,光怪陸離的奇遇與境地,對於性的啟蒙(一個與妖女同居,一個召妓 )最後回歸祖國、家庭,這是十分粗略、武斷的分段。但是可看出西方文明,或青少年對於脫離自己的家庭、熟悉的地方、面對未來的態度,以及在心靈與肉體皆獨立的渴望 。

本書最有趣的地方, 我認為莫過於他去紐約勾搭上一名妓女 ,卻又由於自己的年齡、宗教信仰、種種的回憶,而感到侷促不安。簡單來說, 對一個從未從事性行為的少年,做與不做之間,好比總統下令放射核子飛彈一般緊張。作者再這裡鋪陳了一大段回一與毫無意義的喃喃自語,但那看似喃喃自語 ,令人糾結心癢的回憶,像是一條導火線 ,正在燃燒著,且通往原始的慾望,雖然彎曲又時走時停 ,有時卻如野火燎原一般,不可扼止, 一發不可收拾。 有時又蜿蜒害羞 ,探身不前。在小說裡的枝枝節節,不過是在維持一種山雨欲來的張力 ,結果呢? 霍登在他的腦子轉了百億回後,他什麼也沒得到。沒有做愛,沒有開心的談話, 沒有妓女的可憐身世告白,什麼都沒有。讀到這邊,你會有一種被耍了的感覺。在他滿嘴咒罵中,一切是那麼的空虛,空虛到你不禁大笑 。

同情嗎? 不是! 錯失看到香言艷語的機會嗎 ?不是! 而是笑著這個大白癡沉浸在自我的焦慮與憂慮裡讓機會白白流失。 看光陰不段的流逝 ,然後看看大笑的自己, 不跟霍登同一個模子刻出來似的 !?才明白自己有多麼的愚蠢和空虛 ,什麼事情也沒做 ,只是跟著劇情一同咒罵發噱。然後有事發生了,我們的主角除了自欺欺人, 還惹了一個身形狀碩的皮條客上門,於是霍登---- 這個思想周密同時混亂 ,有色卻又無膽的伙,被狠很的修理了一頓。於是他只好自欺欺人的遁逃到幻想的世界裡。他雖然恨極了電影, 卻又無法拒絕那具像化而深刻的幻影。 一個中槍的英雄就此誕生 ,雖然這是一個敢勾搭女人卻不敢上床的英雄、雖然這是一個被下流皮條客痛揍的英雄、雖然這是一個被大家所質疑的英雄、 甚至懷疑他是否是英雄。 但我們都認為他是,不是嗎? 我們在自己的心目中不都是英雄!

在這麼多的矛盾情緒中 ,可以看到他和自己的苦悶 ,因為主角正處於我這個年紀啊 !什麼年紀就應該做什麼事, 我看這本小說時, 頓時發覺自己以國家興亡天下黎民為己任,好不沉重。看完小說,現實感還有,只是心情輕鬆了許多 ,因為我抱怨的霍登老早抱怨過了 。我還沒想到的, 霍登已經想到了。 看著他為雞毛蒜皮大的事而輾轉難眠,除了感同身受,還有就是幸災樂禍。心理想著〝 至少我會好好享受魚水之歡, 而且不會被皮條客揍 。〞那是一種可悲的犬儒式想法,但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這樣想,不然偶像劇、 肥皂劇就不會這麼受歡迎 。

不過所有的遊子心中都有一個〝原鄉 〞,所以他們永遠在旅行。 並非他們心中沒有故鄉,而是他們一直在找尋 。而原鄉不一定是地方,可能是某一牌子的香煙、可能是羅東某個孩童的畸型手、可能是紐約冬天時人們呵出來的一口人氣 。所以他們總是在旅行。不過霍登的原鄉在妹妹身上被找到,因為妹妹不會責怪他被退學的事情。 她是那麼的體貼又天真, 或許連勾搭召妓是什麼都不知道 。也永遠不會想知道他到底幹了哪些不堪聽聞的蠢事。這才是原鄉可愛的地方, 儘管你以風霜片片, 藏事不欲人知 。但這一切都會被原鄉包容 ,它能承受任何事 ,在你還沒開口前就先原諒你 。霍登終就要回到原鄉,只是時間的問題。我們也都會選擇我們被原諒的地方,雖然沒做過天大的壞事,人們終究需要溫暖 ,一個港口、 一個小鎮 、一個城市,在你開口前,它都可以以一笑帶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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